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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三十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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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言 第 10 期 (总第三十一期)
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2019年10月31日
解决我省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对策建议
民营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约束仍是威胁其生存发展的首要问题。破解这一难题首先应加快建设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股市和债市实现直接融资。其次要为民营企业的融资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建立商业银行服务民营企业的激励机制,出资成立融资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还应该积极发展区域性的股权市场,构建多元融资市场,设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同时,制定银行向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考核体系。具体建议如下: 一、在机制保障上要解决“不敢贷”的问题 建立信贷从业人员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基层机构和员工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最关键的是明确贷款尽职免责的标准。假如一笔贷款形成不良贷款,具备四个条件便可申请尽职免责:一是信贷人员在贷款发放和管理过程中没有违规行为。二是不良贷款是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或者借款人在努力经营的情况下出现重大变故;三是不良贷款形成后,信贷人员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催收力度和采取包括诉讼时效保全在内的措施到位。四是对该笔不良贷款进行终结式处置。如果一笔贷款发放管理过程中没有违规行为,因非人为因素形成不良贷款,且贷款在对担保人和借款人有效催收后,达成还款协议,可以实施呆账核销,这就是一种终结式处置。可以鼓励客户经理积极与借款人和担保人沟通,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措施化解不良贷款。 二、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融资结构 引导资产负债率高企的“民营僵尸企业”出清。第一,优化融资结构是降杠杆的必经之路,即降低债务融资比重、上升需要放开IPO限制,推行注册制,增加权益融资比重。从我省的具体情况看,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合理引进战略投资者,这样可以提高权益融资的比例;对部分具有市场、生产成本竞争力的企业,按市场化原则,由银企双方自主协商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的债务水平等等。 三、尽可能让商业银行的贷款周期与民营企业的生产周期匹配 目前的问题是商业银行简单地按贷款时间长短分为长期和短期贷款,而企业的生产周期却有着自身的规律,二者之间不能完全匹配。企业一个生产项目的投资通常是按照其生产周期来运作的,如果企业经营顺利在贷款到期前收回了投资的本金和利息,则不存在期限错配所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反之,若项目开展不顺利投资收益还没有回笼之前,银行贷款就到期了,则企业就会陷入流动性危机。因此,银行不能简单地提供给民营企业一个贷款项目,应该客观分析企业目前的财务状况、项目的投资周期、生产的效率等数据,合理评估项目实际的用款周期和安全等级,对那些优质民营企业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为其投资项目量身定做融资产品,提供满足其生产周期的融资需求,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一刀切”给企业带来的伤害,也能最大化银行自身的利益,可谓是“双赢”举措。 四、树立长远预期,制定化解民企融资“贵”的宏观政策 一是,银行给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平均要高出国有企业,主要是考虑了民营企业的违约率高、偿债能力差而选择的风险溢价。所以要大力推进完善民企信用体系建设和民营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良性的信用担保机制降低融资成本,避免“互联”、“互保”产生“火烧连营”的局面;二是,畅通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借助资本市场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契机,简化审批流程,避免民营企业因为直接融资渠道不畅而被迫选择地下钱庄、网络借贷平台等高利金融机构借贷;三是,鼓励金融创新,借助金融科技等先进手段不断完善相关金融产品,为民营企业提供低交易成本的金融服务。 五、完善“政府+银行+保险”风险共担模式的探索 民营企业对融资担保有着强烈的需求,但是担保行业却没有盈利,分析原因是担保行业因为长期缺乏监管,行业信誉度低,难获银行认可,政府主导的担保公司没有实行市场化定价。应加强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形成风险分担、利率优惠、手续简化、信息共享等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合作机制。可以由政府牵头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出现不良贷款时,由保险公司、政府和银行按照一定的比例赔偿,这种模式既能落实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工作机制,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的问题,缓解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不愿担保风险大的民营企业的问题,又可以促进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有效分担缓解民营企业的贷款风险。 <本文系2017年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青年项目《新常态条件下辽宁民营经济发展动力转换路径与对策研究》(编号:WQ2017016)的相关成果。>
作者单位: 卢 剑 峰 渤海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渤海大学民营经济研究员副院长 辽宁省新型智库专家 孙 娜 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 辽宁省新型智库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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