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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第三十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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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言 第 9 期 (总第三十期)
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2019年9月30日
关于深化沈阳科技体制 机制的对策建议
沈阳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是新时代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应聚焦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痛点、难点、堵点,破解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按照“企业主导、高校院所支撑、政府扶持”的主线改革科技体制机制,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为沈阳乃至东北地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一、加快科技创新制度建设 一是统筹谋划和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科技创新机制。建立首席科学家制度,对科研及产业化重大项目、专项以及资金等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管理。重点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编制科技创新工作路线图和创新地图,建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科技资源配置机制,支持企业扩大研发经费投入,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力量的精准对接,加大力度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是依托政策提高企业和高校院所源头创新力。结合市长、高校校长、科研院(所)长联席会议取得的成果,综合考虑代表性科技企业创新诉求,优化扶持科技企业和高校院所发展的制度安排。推进编制沈阳创新指数,综合评价沈阳科技创新环境,作为创新政策制定、调整和优化的依据。 三是推动企业和高校院所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建立市场化的项目遴选机制和常态化项目申报制度,简化项目申报流程和经费预算编制。在科研目标任务范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确定研究路线、选聘科研团队、安排经费等。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周期三年以下项目不开展过程检查,项目验收采取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争取国家及省级支持,允许企业自行申报各类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 二、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一是支持联合研发及新型科研机构发展。建立“企业出题、院所解题、政府助题”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集中攻关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市内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以及市内科研机构与国外企业,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并允许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 二是推进各类型科技创新联盟发展。瞄准智能制造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列出技术创新正面清单,围绕清单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成立普惠性质的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主动融入环渤海创新网络,与重点城市建立高水平科技创新合作网络。争取设立中日韩科技创新合作基金,支持沈阳与日韩等地重点城市之间开展科技联合创新。 三、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 一是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工作。鼓励各类银行设立从事股权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与母行开展“股权+银行贷款”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融资方式创新。成立“银行+股权投资基金+中介服务机构”的投贷联动合作联盟,为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二是优化私募股权投资运作模式。整合沈阳市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等资源,重组建立市场化运作的股权投资母基金,打造覆盖科技类企业种子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各发展阶段不同融资需求的基金投资体系。 三是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联合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建立各类专利、知识产权的评估基本标准,解决“评估难”问题;做好专利、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与许可备案工作,解决“质押难”问题;活跃专利和知识产权市场交易活动,解决“处置难”问题。 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一是多渠道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支持高校院所与相关企业联合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推动高校院所成为技术转移生力军。允许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和人员奖励。 二是改革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管理。开展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混合所有制,允许研发团队与本单位联合申报专利共同权利人。高校院所正职领导允许获得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奖励。落实好高校院所等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免责条款,并适时上升到地方法规层面,便利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新模式。依托沈阳自动化所、沈阳金属所等中科院分支机构,搭建中试实验工场、中试创客平台等载体,开展中间性、规模化放大试验。支持在高校院所及企业主动吸纳全球科技资源,建设技术转移全球交易、知识产权运用、技术项目中试熟化、国际并购等平台网络。 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一是健全知识产权信用激励和惩戒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档案以及标准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引导企业加强货物渠道管理,建立正规品牌,合法授权商品快速流通。对于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加大公示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二是构建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机制。积极联合省内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开发涵盖专利、商标、版权的知识产权综合保险,在全国、东北亚国家甚至全球推行侵权第三方保险赔付制度,以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争取与省外知识产权部门开展合作,建立产权纠纷联合通办机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跨区域链条。 六、创新科技人才管理机制 一是拓宽科技人才引进渠道。放眼国际国内,搜集具有相关优势学科的知名高校院所、具有行业领军地位的知名科技人才,绘制出沈阳“科技人才需求地图”,并建立人才需求储备库,为企业提供精准招才引智服务。 二是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下放科技人才评价权限,建立以具备条件的高校院所、企业为主导的行业评价机制,真正引进一批高素质人才。克服科研项目人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倾向,建立以创新质量和经济社会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 三是提高科技人才收入水平。结合行业人才评价机制,制定薪酬指导目录,为企业聘人、用人提供指导性建议。扩大高校院所的绩效工资分配权,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使科研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对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收益以及科研项目列支的奖励,不列入绩效工资范畴,不受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七、实施科技创新保障措施 一是优化部门联动协同机制。整合运用各类信息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事项进行部门联审会商,通报进展情况,分析查摆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二是加大政策集成宣传力度。按模块梳理并分类沈阳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已出台的政策,通过微博、微信、网站、媒体等各个途径宣传政策,减少企业、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作者单位: 王 福 全 辽宁省新型智库专家 孙 娜 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 辽宁省新型智库主任 刘 宇 驰 辽宁省新型智库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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