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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第二十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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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言 第 2 期 (总第二十三期)
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2019年2月22日
自贸试验区与重点园区协同发展 应建立十个创新机制
推动自贸试验区与重点园区的协同发展,是当前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快上层次、多出效果所要面临的重大议题。通过推动自贸试验区与重点园区的协同发展,强化自贸试验区和协同发展区的制度协同、政策覆盖与政策延伸,可以有效地推进重点产业园区优先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成果,实现自贸试验区与重点产业园区间的创新成果相互转化、协同发展;有效地加速构建辽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改革与开放并举的良性循环,促进辽宁的全面振兴。 推进自贸试验区与重点园区协同发展应在以下十个方面实现体制机制创新 (一)政府推动机制的创新为营造良好的自贸试验区与重点园区协同发展的政策环境,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具有导向力和约束力的相关政策,包括金融政策、税收政策、就业政策、人才政策等,强化自贸试验区与重点园区协同发展的系统规划、管理体制上,可建立自贸试验区与协同发展区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和横向配合,建立统一规划、共建共享、协同发展的机制,提高自贸试验区与重点园区协同发展的效率。(二)政府与市场合力机制的创新在自贸试验区与重点园区协同发展的进程中,政府应发挥对市场机制的发育、市场体系的健全、市场规则的完善及市场环境优化的重要作用;进而,在完善的竞争机制、利益机制等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促进自贸试验区与重点园区协同发展的进程中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推进机制。通过政府与市场合力机制的创新,形成“看不见的手”(市场推动机制)和“看得见的手”(政府推动机制)对自贸试验区与重点园区协同发展的巨大的推动合力。 (三)利益共享平衡机制的创新利益共享平衡机制的创新主要是指要通过政策协调机制、经济协商机制等机制,对自贸试验区与重点园区协同发展过程中的政策、利益进行调节,推动自贸试验区与各重点园区建立长期、稳定、高效的协同发展关系,即通过政策协调机制,加强自贸试验区与重点园区政策机制的“软联通”,促进自贸试验区与重点园区之间政通、人通、商通、财通;通过经济协商,实现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各类要素高效便捷流动,使自贸试验区与各重点园区在推进协同发展的过程中获得大致公平的收益,以此打造协同发展的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 (四)沟通协调机制的创新 沟通协调机制创新指的是在自贸试验区与重点园区协同发展过程中双方之间各方面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的创新,它是自贸试验区与重点园区之间协同发展的基础。其中自贸试验区与重点园区之间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是自贸试验区与重点园区协同发展成功的关键,这个层级之间的制度化或应急性的沟通,不但能够确保协同发展目标的整合,修正已有方案的不足,探索进行更高层次的合作,还可以及时消除双方在协同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隐患;而执行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可以达到信息的及时共享,增强协同发展各方合作的默契,也可以减少误会和摩擦等。 (五)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创新 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创新是自贸试验区与重点园区之间协同发展关系从无序到有序,以至达到良性协同状态的协调过程中两种重要的作用机制。必要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保障协同发展关系稳定发展和提高协同发展整体绩效的关键。激励机制是一种经济措施或手段,偏重于刺激协同发展参与方合作的积极性,鼓励协同发展各方为协同发展多做贡献。约束机制则更多的是一种管理与控制的方法,侧重于规范和保障协同发展双方的合作行为,通过制定惩罚措施控制协同发展过程中的搭便车和机会主义,进而降低协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确定性。 (六)发展空间共享机制的创新发展空间共享机制的创新是指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根据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的原则,一方面,鼓励协同区引导企业或机构将其研发设计、贸易出口、财务管理等外向度较高、智力密集型环节相对独立出来,到自贸试验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充分分享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先行先试改革带来的红利;另一方面,对在自贸试验区注册新设立企业和机构,但自贸试验区内空间满足不了该企业和机构发展需求的,可由自贸试验区主导向协同区推荐,充分利用协同区的空间优势,异地投资建厂,实现自贸试验区与协同区发展空间的共享。 (七)政策协同共享机制的创新 鼓励实现自贸试验区与各协同区间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政策与信息开放共享,在自贸试验区和各协同区行政审批大厅互设“注册政策咨询窗口”;鼓励交流自贸试验区与各协同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改革及服务企业的创新举措,共同推动市场准入工作一体化协同发展;自贸试验区和协同区统筹组织项目联合招商推介活动。 (八)产业协同推进机制的创新鼓励自贸试验区与协同区全面对接产业规划,寻找彼此在产业错位发展、竞相发展的合作契机,以达到既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与各协同发展区的产业优势,又能够快速实现相关产业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使之成为产业协同发展的标杆区,沈阳产业转型升级的先导区、示范区。 (九)科技人才交流合作机制的创新建立协同科技创新平台,深化自贸试验区与协同区之间科技创新对接,促进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推动自贸试验区与协同区科技联合创新。建立协同发展科技人才服务平台,采取有力有效举措,聚集天下英才,创新人才培育、引育和使用机制,打造人才高地。 (十)合作研究机制的创新鼓励自贸试验区和协同区结合各自特点,各自需求,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新型智库资源以及大专院校自贸研究院等研究资源,联合提出专项研究课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应用性研究,实现研究成果共享。
作者单位: 孙 丽 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导 辽宁大学自贸试验区研究院副院长 沈阳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特邀研究员 辽宁省新型智库专家 孙 娜 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 辽宁省新型智库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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