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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第十五期)
  •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5/20 9:08:23

 建  言

 第 3 期

    (总第十五期)

 

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2018年5月20日



 

关于加强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      对策建议

 

马鹤丹       孙 娜

 

科技创新平台是区域创新体系构建的基石,是集聚创新资源、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我省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科技强省目标实现的有效支撑。

一、我省创新平台的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7年,我省正式推出了《关于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并配套出台了科技强省工程实施方案、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快高新区转型升级政策措施三份文件,对科技创新平台进行了全局性的谋划。目前,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7年我省高新区有省级以上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272家、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36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9个、科技企业孵化器31个、众创空间52家;拥有博士以上学位和纳入省级以上各人才培养计划的高端人才4961人;新授权专利和发明专利分别占全省的15.1%、20.5%;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省近30%。2017年我省批准组建了53个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攻克了173项关键技术,开发出319个重点产品及关键部件,着力发挥了平台的支撑效能。

二、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科技创新平台缺乏牵引力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的统计数据测算,2016 年我省8 家国家级高新园区工业总产值占全省工业生产总值为48%,而江苏、广东则分别达到72%、71%。高新园区内聚集的骨干企业、瞪羚企业较少,独角兽企业更是寥寥无几。2016年大连高新园区有344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数量表现尚可,但在总收入、总产值和净利润方面远远落后于其他很多高新园区。《2017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显示,2576家瞪羚企业共分布于132个国家高新区,我省表现最好的大连高新区拥有瞪羚企业18家,远低于国家高新区整体瞪羚率2.75%。而直到今年,我省才有一家独角兽企业。

(二)运行机制有待于创新

目前我省的科技创新平台主要有三类:依托于大企业的平台,局限性在于企业利益目标的追逐限制了平台的共享;依托于高校的平台,存在着重学术、轻应用的问题;依托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平台,这类平台很多盈利能力较差,难以为继。在我省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所属的机构中,目前尚无一家上市公司,多数资产规模相对偏小,不少公司的经营还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方面。因此没有高效的平台运营,在优质项目吸引、创业企业孵化、专业服务配套等方面的工作也就难以有效开展。

(三)开放合作水平亟需提高

十二五期间,我省与中科院开始共建区域性创新平台,共同推动沈阳材料国家实验室、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和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等创新平台的建设,并与“两院十校”开展合作。但是总体而言,科创平台的开发合作力度还是偏小,引进的国际新技术、新兴产业、优质项目较少。我省的大连市尽管累计已有114家世界500强企业在连投资,但外资研发机构数量相当少。而且全省像沈阳中德高端装备产业园这样的国家层面战略合作的项目还属凤毛麟角。

除此之外,我省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还存在各级各类平台发展不平衡、绩效考核与评价手段单一、共性技术平台利用率不高、创新型人才流失等问题。

三、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积极推进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应强化其引领服务全省的功能,进一步突出其综合性创新平台作用,以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中科院化学物理研究所、中科院金属所等名所,航天三菱、新松机器人、东软医疗等龙头企业为载体,汇集优势创新资源进行渐进式和突破式创新活动;优化沈大自创区管理体制机制,在统一规划、分别建设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省市区联动、多部门参与的统筹推进的效果;加大创新平台开放合作力度,吸引国际知名科研机构与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加快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国家工业互联网研究中心、国家数据中心东北分中心、国家“一带一路”大数据研究院、中科院大连科教融合基地等创新平台;鞍山、营口、辽阳、本溪、阜新、锦州6个国家级高新区,应结合各自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主动融入自创区建设,承接自创区的技术转移、产业转移和政策辐射;应更加突出集聚培育创新型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目标,按照《辽宁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实施方案》明确的主导产业定位,进一步加大选资引智力度,重点引进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带动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支持沈阳高新区、大连高新区等国家级高新区创建国家一流、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培育更多的省级高新园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高新园区市场化运作,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平台运营模式。借鉴江苏、上海等高新区发展经验,努力推动实现“一园一上市平台公司”、“一园一基金”和“一园一孵化器”。

(二)深耕专业化的科技创新平台

依托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共性技术研发基地,深入推进面向优势产业的专业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2016年沈阳新增了8家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累计所拥有的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数量已经达到了41家,我省应大力支持这类高层次、专业化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重点产业提供技术保障;应围绕产业需求,积极推进大型骨干企业、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与专业机构共同组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完成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应支持领军企业、重点科研机构在重点产业领域共同建设一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科技服务平台,集成省内资金融通、人才引进、资本市场挂牌、基金投放、税收鼓励等政策,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双创基地”等平台予以重点扶持。

(三)大力发展线上线下良性互动的科技大市场

发挥东北科技大市场的示范引导作用,使其成为东北区域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同时培育发展若干功能完善、辐射作用强的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大力推动科技大市场线上线下良性互动,设立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开展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促进科技成果交易转化;在科创平台中充分利用政府项目资源优势,借鉴浙江省的“政产学研金介用”协作模式,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在科创平台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搭建各类机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各级平台应加强与省级产业引导基金合作力度,联合发起设立各类专业化创业投资基金,通过不同的投资方式,加强精准化“孵化”;进一步做强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支持科创平台中各类科技企业在省股权中心挂牌,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等上市。

(四)完善创新生态环境建设

不断完善和落实科技创新平台的激励政策,制定科学合理的平台利益分配制度,增强各类机构参与平台建设和技术研发的动力,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保障科技成果转化中科技人员及科创企业的合法利益,加大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投入和管理机制,优化对各产业集聚区科技资源的投入和对各创新平台的管理;创新人才引进用才机制,完善柔性引才政策,大力实施人才工程和人才培养计划,加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项目经费的支配权,围绕优势产业,结合产业园区布局,加快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建立分类分层指导的平台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应根据不同类型与层级特点建立个性化的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如,对孵化平台应侧重于从孵化成功率这样的指标,而对产业联盟平台则侧重于科技成果转化率等指标。

作者单位:

马鹤丹   大连海事大学航运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孙  娜   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

辽宁省新型智库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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