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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第六十八期)
  •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7/14 15:03:00

关于财政-金融-社会资本联动支持我省食品工业大省建设的对策建议


苏明政


当前,我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中提出将建设食品工业大省,建设食品工业大省是建设农业强省的重要途径,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是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保证。食品工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投入。而充分发挥财政-金融-社会资本三向联动、效应叠加的效果,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头部企业、一批知名的食品品牌和一批优势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对于我省建设食品工业大省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构建财政-金融-社会资本联动机制的必要性

目前,我省财政、金融、社会资本等领域在支持食品产业发展方面存在不足,这是构建联动机制的前提。

首先,我省财政收支矛盾仍较为突出。一是各地在收入增长乏力的同时,刚性支出持续攀升,收支平衡难度加大。二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财政支出分配投向和使用效果还不够精准优化,存在“钱等项目”、资金闲置等问题。三是财政支出结构不优。财政“越位”与“缺位”现象并存,财政支出结构固化格局仍比较突出,部门间存在“守盘子、争盘子”的现象。

其次,金融天然逐利的特性使得食品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长期存在;同时金融天然的套利性使得金融机构通过多种业务使资金在金融体系内流转而未流向实体经济,或者通过拉长融资链条后再流向实体经济来获取收益,进一步降低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

最后,由于食品工业自身的规模布局、行业竞争、技术投入、产业衔接以及食品安全等问题阻碍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热情。同时,社会资本投资的盲目性与不规范性也亟需改进。

二、构建财政-金融-社会资本联动机制的对策建议

财政-金融-社会资本联动设立省食品产业发展基金群

设立由政府主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辽宁省食品产业发展母基金。基金通过本级财政实缴、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以及社会资本按比例出资构成。充分发挥母基金带动作用,通过围绕食品产业重点领域设立专项基金、区域基金、科创基金等,形成覆盖产业链、政策链、创新链的子基金群,促进食品产业和资本深度融合。为最大程度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建议在投资收益方面,地方政府投入资本可以通过让渡部分投资收益,引导和发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在投后管理方面,建立完善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管理团队绩效相挂钩,来降低项目投资风险,保障项目投资收益,并对一些不可抗力的投资亏损纳入一定容错机制,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在退出机制方面,可以考虑上市退出、股权转让、股权回购、产业资本并购等多种退出方式,丰富资本进入退出渠道。

财政-金融联动,拓展担保业务降低信贷门槛

针对食品企业普遍难以获得银行授信的现状,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食品企业提供增信融资服务,助力提高获贷率。通过挑选担保能力强、运作水平高、抗风险能力强的担保龙头机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对担保贷款出现的风险责任,由再担保、担保、合作银行、国家融担基金、市县政府按照分担比例进行分担,财政部门对再担保或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责任予以补偿。其中,银行承担不超过25%,剩余风险主要由政府及政府性担保机构承担。发挥担保功能,引导中小微食品企业以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通过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融资。

财政资金引导银行资源加大信贷投放

建议围绕食品工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每年安排一定金额资金实施贴息政策,以普惠性贷款为主体、名单制贷款为补充,由金融机构直接降低贷款利率2或3个百分点、再统一向财政申请利差贴息,每年投放固定金额优惠利率贷款。一是突出“集中财力办大事”。统筹整合行业部门专项资金和企业所在地财政资金用于贴息,将财政资金由补贴形式转变为间接支持,既保持对食品行业的支持力度,又形成合力互补加大对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二是突出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食品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信息和专业优势,提供“推荐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对名单内企业给予优先支持、重点支持。银行机构结合“推荐名单”自主选择贷款发放主体,符合条件的贷款即可享受贴息。同时,将财政贴息的审核把关前置到银行机构,由银行来主导决定贴息给谁、贴息多少,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枢纽作用,确保政策可持续性。

财政-金融联动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有效投资

注重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链条长、资金需求量大、受益面广的食品产业;在运作模式上,要通过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各参与方,主要以入股、联营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形成长期、稳定的收益分享机制;对积极投入食品产业的社会资本,应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例如:对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的食品龙头企业自建项目(享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除外),按照上年实际投资额由省财政对前20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建议财政对规范落地的食品产业项目给予建设期贷款贴息和直接融资补助,帮助降低项目融资成本,提振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信心;建议金融机构在食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方面给予支持,助力食品企业做大做强。


作者单位:

苏明政 渤海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

孙 娜 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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