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建言  ->  详细内容
建言(第六十五期)
  •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6/26 9:15:00

关于深入推进我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建议


刘莉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键一环。因此,加快推进我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对于我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具有的重大意义。自首次提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以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并高质量落实试点验收工作,全省市域社会治理效能得到明显提升,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我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各市积极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打造市域社会治理新名片。在完善治理体系、优化治理平台、创新治理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全省市域治理基础持续夯实,市域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辽宁平安建设水平显著提高,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不到位

全省启动试点以来,致力于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体制机制,现已基本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但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仍有一定差距。一是缺乏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政策支持。我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大多数是与平安建设工程统筹推进,缺乏专门性、系统性的市域社会治理政策支持。二是治理主体未彻底实现身份转换。部分市域职能部门在不同程度上出现职责越位缺位、主体责任意识不高以及统筹协调能力不强等情况;社区、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基层主体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不够、角色意识不明显,治理合力未充分发挥应有作用。三是法律保障体系建设有待深度完善。省级关于市域社会现代化治理立法等保障工作与市域发展实际需求不配套;大部分市域缺少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保障措施;治理主体普遍缺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四是社会治理共享机制不健全。部分职能部门的行政体制存在条块分割,部门联动与协调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同时,数据开放与共享处于低运行状态,智能化信息化的现代化治理模式未实现全面普及。

市域社会治理主体职责划分不清、不均、不精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我省构建“五共五治”社会治理新格局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普遍存在市域社会治理主体职责划分不清、不均、不精的问题。一是主体权责划分不清。我省市域社会治理普遍由政法部门负责牵头,各层级行政部门承担相应职能,实现共治。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存在部分部门职责交叉,导致出现应而不及、联而不动等情况发生。二是主体职责划分不均。社区需要解决多样性、突发性等繁多复杂的社会问题,社区作为基层治理的中间力量,承担的责任重、工作量大,“上面千层线、下面一根针”的问题依旧没有彻底根治,有责无权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三是主体职责划分不精。我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绝大多数与平安建设、基层党建等领域共同部署与落实,对各部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权限与职责没有标准规范。同时,针对其他社会治理主体可以参与的共享共治任务清单也没有明确规定。

科技赋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力度不够

数字时代的到来,促使传统治理向现代化治理转变。在我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科技赋能社会治理方式不够充分与彻底。一是数字化赋能社会治理主体结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社区等基层治理主体工作联动与协调的衔接度有待提升,社区数字化治理整体推进动力略显不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渠道未完全打通,公众参与治理方式的便捷性不高等方面。二是数字赋能社会治理方式力度不够。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未实现全面普及。体现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与智慧城市、数字政府等平台融合度不高、内容不够丰富;多部门数据共享与整合的业务应用能力不强,治理效能未彻底激发;利用“互联网+”,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方式的数据要素投入不够,推进治理现代化后劲不足等。

二、推进我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建议

为充分发挥市域“前线指挥部”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真正把社会问题与风险化解在市域。我省应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实现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强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政策支撑

市域治理现代化是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有效载体,更是承上启下的中间枢纽,我省应加强政策引领,实现省级科学统筹、市级高效治理目标。一是省级层面。我省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指引》,相继印发了《辽宁省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省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精神,做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整体统筹规划工作,持续完善现行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积极助推各市形成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同时,更应做好试点验收工作的严格把关,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二是市域层面。各市应认真贯彻落实省级相关要求,加强顶层设计,深入推进符合本地发展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出台适合本区域发展的实施方案等地方政策规范,着力提升市域职能部门关于政策的互通互认,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与工作协同。突出市域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政治指引作用,有效推进全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整体进程。

(二)建设高质量的市域社会治理权责体系,构建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涉及区域内多个层级的权责,全省应始终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为基础,不断适应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要求,为全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完善主体结构,建设高质量的市域社会治理权责体系。首先,持续强化党的政治引领。充分发挥整合、分配和引领功能,切实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市域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其次,加快形成政府机构的扁平化治理模式。有计划、分步骤地整合部门的市域社会治理职能,减少职责重叠,提高多部门联动与协同,深度激发治理合力。再次,进一步突出社区、社会组织、公众等基层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地位。应给予其更多的自主权,真正实现权责对等,达到尊重民意、汇聚民智、凝聚民力的目标,有效破解社会矛盾问题,推动市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二是加快形成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应彻底由“政府负责”向“人人有责、人人尽责”转变,真正实现治理主体和客体共享一个治理过程。进一步落实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和人人尽责的责任要求,最终达到社会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

(三)着力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效能

全省应按照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关于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发展实际,着力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进而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效能。一是提升市域社会治理凝聚力。必须长期坚持党的引领,发挥党员先锋示范作用。赋予社区党委解决社会治理问题与矛盾的实际权力,与上级部门针对关键问题进行工作联动,彻底摆脱社区有责无权的困境。发动辖区内党员力量,扩大社区治理队伍,激发群众自治。二是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服务能力。建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服务事项清单,具体细化责任。深度优化社区网格化治理模式,高标准打造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加强社区网格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细化考核指标,提高服务质量。将“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与社区网格治理服务事项进行融合,有效弥补社区综合行政执法短板,提高居民满意度。三是强化市域社会治理数字化能力。培养社会治理主体的数字化思维,增强其对社会治理现代化问题的处理能力。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整合实现多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增强数部门联动与协调能力。利用数字技术精准识别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数字化监管能力。健全基层社会治理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工作机制,提高基层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能力。四是加强应急管理与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并完善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形成市域应急管理与风险防控专项方案,切实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的应急管理能力。增强治理主体的风险防控意识,认真落实网络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加强市域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四)积极打造试点样板,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方式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试点,积极打造全省乃至全国示范试点样板。一是利用新兴技术,创新治理方式。建立重点指挥调度、矛盾化解、网格化管理等应用模块,拓宽群众办事通道,持续发展市域服务新模式。建立市域社会治理云平台,与我省政务云平台实现有效融合。二是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典型经验。与外省其他市域形成帮扶结对小组,深入开展优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的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学习新思想新方法,将实践成果融入到本地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之中。三是充分发挥省内优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契机,打造省内可复制、可借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样板,推进全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整体进程。

(五)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治理环境

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协同治理真正发挥功效。一方面,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大屏等显著位置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共享共治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舆论氛围,普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对于推进市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基础扎牢扎实,营造市域治理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的社会治理环境氛围。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规范化建设,积极有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发展通过基层联动,扩大基础治理范围,为我省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奠定良好基层基础。



作者单位:

       刘莉莉    中共鞍山市委党校讲师

        樊      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办公室副主任

 


[ 返回 ]
友情链接: 世纪中天 |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 深圳市现代创新发展研究院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国改革网 | 广东体改研究会 | 公益智库 | 河北省改革战略研究会 |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6号   电话:024-86913829  传真:024-86913829  E-mail:tgyjh2011@163.com
Copyright(C)2009-2019 All rights 技术支持:世纪中天 | 辽ICP备160026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