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建言  ->  详细内容
建言(第六十期)
  •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2/20 14:49:00

关于进一步做实基层网格管理

提高社区治理能力的建议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以网格化管理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诉求以来,网格化管理很快深入到了我省社区治理之中。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我省不断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注重培养与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社区治理新格局已初步建成。但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信息技术水平不高、人才队伍建设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全省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治理的重要讲话,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的:“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等相关要求,全面落实我省在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社会治理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下阶段,我省应进一步做实网格化管理,不断提高社区精细化、精准化和信息化服务水平。

(一)明确权责范围,健全网格管理的相关制度建设

为更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功能,有效整合社区资源,真正形成横到边、纵向底的社区网格化服务,应更加明确政府与基层治理主体的权责范围,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符合本社区实际发展阶段的网格管理制度。一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建设,以法律保护作为有效的基础支撑,合理划分职权范围,突出强化基层治理主体实体性职权等相关制度。二是不断完善社区网格化业务流程的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整合社区现有资源,优化业务流程,使得各资源得到合理高效的运用。三是健全和落实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强化社区居民议事代表制度。基层治理离不开居民自治,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通过居民会议、居民代表大会等讨论后方可决定。

(二)提高社区网格化信息平台利用率,实现信息化手段与社区网格管理的深度融合

目前,全省社区网格化平台利用率较低,数据信息录入等数据库建设工作仍在起步阶段,未与社区各领域服务工作实现有效匹配和衔接。一方面,应进一步提升基层社区网格管理的信息化治理能力,搭建社区公共服务事务与信息化基础配套设施的更深层融合。加快推进社区网格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同时,保证全省建立网格化管理架构的基本财政投入,确保全省范围内的社区都能达到基本的硬件配套条件,具备整体推进信息化基础。另一方面,加快更多领域的社区业务与网格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信息的全面整合与共享,与各有关部门形成业务协同和信息协同,不断创新社区工作的信息化治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流程,从根本上解决社区在统计信息、管理服务等工作方面的传统化、人工化和繁琐化问题,真正实现信息化手段与社区日常治理工作的深度融合。

(三)建构更加多元化的社区治理机制,力争实现“人在网中走、事在格中办”的闭环系统

巩固多元协同治理机制。突出以党建为引领的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体系,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社区网格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由本区域内的有关领导担任组长,统筹安排推进各项工作,时刻保持与社区工作者和群众建立密切联系,将日常党建活动与服务群众实践相结合,扩大网格化治理对居民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同时,在基层网格队伍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并注重发展新党员,培养出一支社区网格基层骨干的中坚力量,构建以党建为引领的多元治理体系。

明确压实各方责任,形成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首先,精准定位政府职责范围,有效落实监管。厘清政府职能边界,对社区治理仅提供政策引导和重点、难点等特殊问题的帮助,保障充足的资金支持,并加强政府部门的自我监管和对社区网格整体运行情况实行有效监督。其次,突出社区网格员的协调作用。社区网格员在社区网格治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联结政府和居民群体的中间环节。应更加细化其权责范围,赋予其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需肩负起相应责任。再次,以多元化宣传手段积极调动辖区内居民和驻区单位等共同参与社区网格治理,并明确规定各自权责,做到互相监督。最后,在社区共治过程中,应逐步形成透明、动态、相互的工作联动机制和监督机制。定期以随机形式组建督查小组,对社区内部管理、社区网格运行和财政落实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情况展开时时督促,切实落实各方责任。

细化奖惩机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为督促社区网格员认真工作,激发工作热情和责任意识,应建立更加规范的奖惩机制,并确保政府的财政投入真正落实到位。第一,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对部分细则做好及时调整与完善。其中,对于奖励可累计,同样相应的惩罚也应与日常考核关联。第二,实行专款专用,建立相应明细台账,做好定期对奖惩结果进行内部公示,并按期上报上级主管单位。第三,扩大接受奖励主体范围。将表现突出的居民等网格内治理主体纳入到奖励范围,深度激发其参与热情,真正实现协助网格员共同解决社区公共事务,打造和谐社区。

(四)提高网格员能力,打造高质量的社区治理主体队伍

为了构建高质量的社区治理队伍,组建一支拥有高素质、高技能的社区网格员队伍至关重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提高社区工作的办事效率,也可以缩短社区实现网格化治理的实际进程。首先,加强现有网格员队伍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集体培训学习,更新知识储备量,提高业务能力,特别是信息化、网格化等专业技术知识的培养,定期进行理论知识和实操能力的考核。其次,提高招录网格员的报考条件,吸纳高素质人才。在初期考核中,增加心理考核、技能考核、实践考核等考核指标,进而提高团队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同时适当提高其工资水平或提供相应生活保障,避免人才流失,保证高质量人才队伍的稳定性、社区治理的高效性。



       作者单位:

   孙 娜   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

            樊     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办公室副主任


[ 返回 ]
友情链接: 世纪中天 |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 深圳市现代创新发展研究院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国改革网 | 广东体改研究会 | 公益智库 | 河北省改革战略研究会 |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6号   电话:024-86913829  传真:024-86913829  E-mail:tgyjh2011@163.com
Copyright(C)2009-2019 All rights 技术支持:世纪中天 | 辽ICP备160026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