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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第五十七期)
  •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1/18 10:01:00

关于推进辽宁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孙英杰 张雯婧


在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绿色金融的前提下,时隔五年二十大报告再一次提出了“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体现了金融发展绿色化仍然是当前的重点问题。在2022年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也阐述了辽宁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前进方向,其中包括“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根据2021辽宁省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0年我省装备制造业、石化工业和冶金工业在辽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行业构成中达到71.1%,说明辽宁省作为传统重化工业基地,对传统旧产能的依赖性仍然较高。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发布的《中国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21)》中的总报告,辽宁省在全国31个省市中总体评价排名28名,其中政策推动评价排名29名,市场效果排名25名,被归为了第三梯队,与各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所在的省份差距较大。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处于辽宁金融业茁壮成长的重要位置。

一、现阶段辽宁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和研究机构不足

对于金融部门来说,绿色金融的一大要点是将保护环境纳入到日常运营的投融资决策中,在决策过程中要加入环境评估环节,考虑与环境相关的成本和回报,从而做出合理的决策,引导社会资金向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转移。投融资活动包括判断某企业的环保信息是否符合标准、投融资风险的评估和绿色金融产品的定价等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既涉及环保方面的专业知识,也涉及信贷方面的金融知识。虽然近年来辽宁省金融机构的招聘对象不局限于经济金融类和财务会计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但目前银行工作人员的专业结构还是以上述专业为主,无法满足开展绿色金融活动的需要。此外,辽宁省并未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研究机构,金融研究机构主要是金融机构和大学联办的,比如沈阳农商银行和辽宁大学签约联办的辽宁省金融研究中心、辽宁省银行业协会和辽宁大学共同组建的辽宁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

(二)各个部门的协调程度和信息共享不足

绿色金融的发展并不只涉及金融部门,还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各类企业、第三方中介机构、居民个人高度相关。比如商业银行在和某个企业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过程中,需要向各单位考察该企业的企业环境评价结果、环保处罚情况等内容,这些无一不需要银行逐一调查、核实,因此大大提高了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的成本和降低了其工作效率。出现此问题不仅仅与各部门协调程度不高有关,也体现了辽宁省缺乏一个高效便捷的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一个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对于拓宽辽宁省各个地区、各个部门的绿色金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辽宁省目前为止并未设立省级绿色金融信息中心,金融信息共享体系构建进度缓慢,导致关于绿色金融的统计数据并不充分,大大增加了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获取绿色项目和企业环境数据的难度,不利于两者为企业的绿色转型和产业结构的绿色升级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

(三)绿色发展观念普及深度不足,参与主体积极性差

绿色金融市场充满活力的基础是有充足的供求双方积极参与市场活动,市场中从供给者到第三方中介机构,最后再到需求者,每个环节都与绿色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息息相关。目前,辽宁省的绿色金融市场存在着各方参与主体积极性差的特征。对于绿色金融的供给者来说,供给主体主要是大型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具有投资期限长且收益率波动性大的特点,进而降低了供给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从需求方的角度来看,绿色金融产品的需求者主要是企业和居民。绝大多数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标,自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企业裁员、倒闭的消息屡见不鲜,各家企业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压力,大多数企业近年的经济效益不好,无力承担绿色转型所需要的资金支出,企业的绿色融资需求并不旺盛。对于普通居民来说,大多数人了解绿色发展观念的程度并不深入,没有认识到绿色低碳生活乃至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刻内涵。群众往往存在不愿意接受新鲜事物的心理,由于绿色金融的新兴属性,由此忽视了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新型绿色金融产品,导致绿色金融的需求度有限。

二、针对辽宁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创建绿色金融专门研究机构

绿色信贷已经成为了绿色金融的主力军,传统人才结构无法适应辽宁省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务的全面推进,所以招聘和引进不仅熟悉绿色信贷业务并且具有相关风险识别、评估、量化、控制能力的专业人才势在必行。在绿色金融人才引进政策方面可以考虑给予政策性支持和财政资金支持(比如配偶工作、子女入学和各类补贴),各个高校也应该考虑将绿色金融发展需求与教学计划相结合,金融从业人员参加相应的培训活动,注重利用校政企、产学研等途径提高绿色工作人员的能力,以满足当前阶段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对人才的渴求。另外,在机构建设方面,建议建立专门从事绿色金融的研究机构,对该研究方向进行有针对性地探索并应用于辽宁省的绿色金融发展事业。最后,成立省级绿色金融委员会以及各个地级市的市级绿色金融委员会,负责各地区发展绿色金融的制度安排。到目前为止,辽宁省只有大连市于2020年11月18日成立了绿金委,相关组织的建设工作仍有待推进。

(二)推进部门协调工作,促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程

建立金融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以便及时交流环境保护的信息和违法违规处置情况,提高行政效率,降低金融机构的业务成本。打造信息共享平台往往需要耗费巨大的成本,在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面,山东、山西、湖南等地已经建立了绿色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目前辽宁省已经建设绿色矿山项目库,辽宁省2022年度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入库名单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分别有11家企业和25家企业达到遴选标准,但是辽宁省绿色项目库建设方面未来还有很长的一段路,项目库中要增加行业类别,不能局限于现有的行业。从2017年开始,国务院先后在全国多地建立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成为试验区有利于争取国家的政策和资源支持,积累先进经验,在发展绿色金融领域上一马当先。因此,成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是推动当地金融绿色化发展的重要方向。具体来说,辽宁要积极推行绿色金融试点,促使本省绿色金融行业的发展更加规范,减小与浙江、江西、广东等地的绿色金融发展差距。

(三)培育企业和个人的绿色发展观念,调动参与积极性

为了带领绿色金融产业取得突破性的进步,辽宁省应该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培育企业和居民的绿色发展理念和绿色消费观念。政府制定相关政策,采取由上到下的逐级指导,秉持由点及面、从里到外的培养原则,争取尽快普及绿色发展观念于实体经济之中。除此之外,通过打造健全奖惩机制、日常监管和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对绿色金融发展系统管理,制定金融、财政、产业等方面对绿色金融的扶持政策,在日常管理中赏罚分明。对于符合绿色发展理念、有利于绿色金融进步的产业、企业和居民个人予以产业扶持、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对于与绿色发展理念相悖的市场参与者,考虑对其在资金融通上提高其成本。




作者单位:

孙英杰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

张雯婧 辽宁大学金融与贸易学院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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