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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第五十三期)
  •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5/31 9:12:00

关于加快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王鹿锜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省经济发展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强调“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旗帜鲜明、掷地有声,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的重大方针,有力回应了社会关切,释放出正本清源、增强信心的强大正能量,同时也为辽宁发展民营经济指明了方向,增强了动力。

在我省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国有企业一直发挥了主导作用。从老工业基地形成辽老大,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带来的衰落,再到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势和僵化的体制机制依然根深蒂固,禁锢辽宁经济的创新发展,活力的增强。近年来,为突破经济体制机制障碍,推进经济转型,特别是体制转化调整。我省陆续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实际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营造出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思想束缚、历史遗留体制机制以及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多种原因,与其他先进地区相比有较大差距。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仍存在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成本较高,盈利能力较弱,缺乏市场竞争力;缺乏一些高端的科技、金融、电子商务和中介服务企业;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与国企相比增速乏力;作为民营经济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不大;缺乏高端人才等。“十四五”时期,我省迫切需要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结合辽宁发展实际,深度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近年来,我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营商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投资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等适合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为企业减轻了一定经济负担,营商环境也得到了一定优化,但在实际发展阶段,我省民间投资活力仍有待进一步挖掘和激发,尤其是固定资产增速较国企相比相对乏力,需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一是持续性引导民间资本采取PPP等多样化模式,规范且有序地盘活存量资产。二是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展开合理且有序的合作交流与相互学习,助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继续采取全方位减费降税举措,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落实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等税收政策,持续为民营企业释放红利。

二、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正确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民营经济规模不断扩大、风险挑战明显增多,民营经济人士的价值观念和利益诉求日趋多样,民营经济统战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更好地把民营经济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任务上来,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省十分需要民营企业、民营人士形成战略统一的思想观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加大政治思想引领和统一思想引导力度,巩固民营人士政治基础。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作用,激发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民营企业党组织大力宣传民营经济发展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的统战作用,以推动新一轮思想创新和理论创新。同时,应注重培养与提高民营企业家及民营经济人士的自我学习能力、自我教育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逐步培养形成一支靠的住、用得上的民营经济人士队伍。第二,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逐步形成浓厚的企业家精神,并有效促进“两个健康”发展,即: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以发扬企业家精神来有效发挥好示范、带领作用,调动各民营经济人士的热情与凝聚力。第三,不断增强民营经济人士的自主创新能力。深度激发优秀企业家的创新活力和潜能,带动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三、营造更适合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深度激发民企活力

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可大致分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人性化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和诚信守约的信用环境。深度激发民企活力,建设与民营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外部环境,是现阶段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攻坚环节。

一是建设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平竞争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基础。民营经济要有可预期的发展,不仅需要消除对民营经济所有制的歧视,还应营造出一个更加合理有序且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方面,要确保市场各主体地位平等,拥有平等竞争的关系和权力。把握好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有形之手”的度,运用好政府的经济职能,平衡好政府、国企、民营以及外资在市场竞争中的关系,真正实现民营企业平等地享有保护产权、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等,让民营企业充分感受到其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和平等性,以起到调动民营经济活力作用。另一方面,应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6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通过这几年的努力,我省已取得明显进展,应继续以公平竞争审查为抓手,彻底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通过开展专项督导、排查清理等方式监督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打好公平竞争的“组合拳”,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等不良行为进行有效查处,彻底打破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进而推动我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是建设更加人性化的政务环境。优化政务环境是我省多年来付出不懈努力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政务环境也需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与更新。首先,应始终以政府建设为抓手,不断优化并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简化民营企业审批流程,精准落实惠企政策,并注重服务的时效性、准确性与可追溯性。其次,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扩大服务范围,建立帮扶结队小组,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站式”等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事项,从根源上发挥提质增效作用,真正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并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彻底改善全域营商环境条件,为民营企业搭建更加高效便捷和人性化的政务环境。再次,应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加具体、准确地细化政务服务改革事项,同时确保改革措施和责任的承担应同步实施与落实,并向民营企业赋能。而在此过程中,政府和国企应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调动民企的主动性和创新性,为共同实现更高起点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三是打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我省始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抓好党中央出台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的关键工作。2021年5月,我省召开了全省范围内的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突出“四整顿四规范”任务等内容。体现出当下我省优化营商环境中最紧迫的任务是建设法治环境和信用环境。因此,我省应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建设,解决市场中存在突出的法律问题。一方面,应突显政法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主力军地位。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力度,并出重拳打击企业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应逐步形成法制化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更高一个层次,我省应做好持续性地完善“公平、透明化、可预期”的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准备工作。民营企业只有处于一个公开、透明、法治和诚信的环境中,拥有自身法治防范风险和化解的能力,才能实现稳定的经营,安心的创业,维护公平公正的法治氛围,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四是建立更加诚信守约的信用环境。市场经济离不开良好的信用环境,引导企业把诚实守信和诚信经营作为安身立命之本,政府应更加主动地深挖民企改革的痛点、难点,营造更加完善的信用环境,保持良好的政商关系,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中开展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开创了全国先例,构建了省、市、县三级信用数据征集体系,实现了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2021年,省内城市鞍山,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全国城市信用状况月度名单中位列第四名,是当年全国地级城市信用监测前十名中唯一的东北城市。这些成果充分体现出我省在信用环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表现出在全省范围内完善信用环境建设的迫切性和急迫性,仍需继续努力。一方面,应加快建成完善统一的社会信用的法律保障体系,全面普及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不断强化全省信用环境氛围,以提升辽宁信誉度,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辽宁;另一方面,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力度,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执法力度,对违法失信行为真正抵制、揭露和惩治。同时,应继续有效执行好2021年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定期开展积压司法案件排查与化解,有效制定涉企案件的相关评估办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力度等,杜绝任何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所谓的“竞争优势”,实现在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两方面取得双重成效。

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建设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4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体现出对民营经济重要地位的充分肯定。民企应始终加强其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建设,不仅需要自身的努力,更需要政府及其他领域的多方支持与协助。在内在层面,民营企业需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提高其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与国企等领域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增强专利保护意识,以技术创新所取得的成果赢得企业的长足发展。在外在层面,政府应加强对民营经济在科技创新领域的政策引导与支持,帮助民企建设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逐步扩大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涉及的领域和规模,逐步提高全省范围内专精特新企业数量,进而提高我省民营企业高新技术整体软实力。

五、强化政策支持和资源整合,加速民营经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

发展数字经济,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进程,是推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沈阳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数字沈阳”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3年)》,预将沈阳打造成东北地区数字化引领地,以推动全省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我省数字化建设已在有序推进阶段,还需付出更多的努力。一是要从根本上彻底转变思想观念,尤其是强化数字化转型观念。积极引导民营企业逆势求变,强化数字创新观念,并在新的市场变局中处于主动位置。二是强化政策支持。政府应注重相关政策引导,增强大数据产业链、5G产业、智慧城市等数字领域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并提供相应配套服务,加快推进数字辽宁进程。三是加强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进一步促进全方位协同融合,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采取多样化方式加快数字化实际转型进程,加快形成要素开放共享机制、数据开发利用场景等,加大数字产品的研发与技术交流,引进领军企业集群等。加强数字辽宁建设的资源整合实力,稳步有序实现数字化转型。为企业搭建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保障配套设施建设,在转型过程中提供及时的帮助和全方位的服务,以缩短全省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推动民营经济取得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

      孙 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

                        辽宁新型智库主任

                 樊 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鹿锜 墨尔本大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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