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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第四十三期)
  •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7/25 14:02:00


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孙娜 王鹿锜  樊璐

近年来,我省一直致力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先后制发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管理条例》,以政府简政放权,优化职能等措施持续深化“放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一千余项,开展“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等专项行动。目前,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等多个平台均已实现有效衔接。尽管如此,我省“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仍存在权责清单制定不全面、网办流程未实现全省普及以及部分监管缺失等问题。因而,我省应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2021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继续以“放管服”改革为突破口,为全省营造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为振兴辽宁发展积蓄强劲的动能。具体建议如下:

1.进一步细化、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和考评机制

(1)细化并完善权责清单制度。适时适当细化并完善现有权责清单制度,按职责具体分工,设立普及范围更为全面的全省事项清单,从根本上避免政府“越位”“错位”“失位”等问题。对需下放调整的事项要有更具体的内容细分和标准要求,以分步骤、分部门、分事项、分时间等细化因素将政府相关部门本应下放的权利彻底释放出来,将“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都不跑”,彻底实现权利下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除应细化权责清单项目外,更要实现现有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以辽宁省税务局为例,2018年以来,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等改革政策,查缺补短板,出台了适合辽宁改革的多项“举措包”。切实做好我省权责清单的实时动态管理,对已下放、应调整和收回的行政职权做了及时修正。所以,应依据当下所处营商环境条件,进一步优化并完善我省现有清单项目。

(2)建立健全“放管服”改革事项的考评机制。对全省已完成的改革事项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与测评,设立具体等级评判标准和范围,明确规定具体的加分项和减分项以及相应的等级分数。对全体参与“放管服”改革的单位,制定相应奖励与惩罚机制。建立健全更具体的考评机制,列好每项改革事项目录,深入推进菜单式管理,依据“四级四同”,即:对同一事项名称、编码、设立依据、事项类型,做好各项信息要素、成果的分类别、分等级考评。除做好本单位改革任务的自检自查工作外,应及时纠正不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组织同行业内各单位做好“放管服”改革事项互督互查工作,促进宽进严管的行业规则目标建立,将我省“好差评”体系建设深度推广。只加大事中事后监督力度还不够,更应做好监督的实际效果考评,有效衔接好评价、反馈和整改,实现真正闭环。不仅是将现有流程简化,而是应注重向公开化、透明化和法制化过渡,早日实现覆盖全省的四级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

2.全方位帮扶企业,深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实施方案》。因此,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全方位帮扶企业,深度激发市场活力是辽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效措施之一。

首先,政府应时刻铭记其与企业在市场中分别承担的具体职能和“职能边界”,纵深推进简政放权,将该放权的彻底放权,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更加着眼于企业的切实需求导向。其次,通过不断创新、整合各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流程和各办事事项,逐步建成省、市、区、县四级政务服务平台。以降低市场准入条件、简化企业退出机制和跨地区、跨领域颁布“一网通办”等涉企激励政策,激发企业创新研发能力,让企业方便办事,拥有更多便利条件和自主选择权,触动更多的利益“奶酪”。最后,在疫情仍未褪去之时,政府应持续性地助企纾困,释放更多的帮扶信号,以达到便民利企的目的,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3.成立“放管服”专项治理小组,有针对性地补短提质

近年来,辽宁实施“放管”改革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不该放权的被下放、该下放的权利未被彻底下放等现象。我省应成立专项治理小组,积极总结以往经验,及时检验现有成果,纠正已有偏差。同时,专项治理小组成员,不应只局限于党政机关等部门,还应涉及优秀企业代表等社会力量。在检验过往的过程中,适时适当收回不该被下放的权利事项,有针对性地弥补过去的不足;对本应下放的服务事项,治理小组应在政府与群众之间起到承上启下作用,推进并监督实际进度和成效。进而,深入提高全省“放管服”改革的质量,纵深推进辽宁“放管”改革进程,缩短优质营商环境建设日程。

4.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党政机关及相关部门需加强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政府服务职能外,应调动一切可调动的社会力量,深入基层,增强亲身参与度,共同提升改革效能,为我省建设法治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1)权责清单重心向基层下移。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向其放权赋能,给予街道办事处及其辖属社区更多的自主权利,进而带动全省基础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早日实现民生民事就近办,有效激发基层组织活力,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到基层营商环境建设中去。

一方面,在市、区街道及社区创建并全面普及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如:政务服务+基本生活缴费,提高便民服务能力,拓展便民服务事项,实现零距离基层服务模式,确保群众办事的便捷性与高效性。另一方面,在乡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上应加强村民知识普及力度的同时,更应将基层治理事项权限彻底下放到乡镇,上下各级分工协作,真正实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设立以乡村为单位的便民服务平台,真正打通我省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2)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参与度。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改革,不光是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更要提高服务质量,让企业和群众切身体验到改革的具体成效。政府职能的转变固然重要,但是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便企利民才是改革的最终目的。

对于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企业在金融等方面应给予更大更多的便捷性扶持,继续完善中微小企业的信誉贷款政策及简化担保流程,采取实际惠企措施,如:适当延长贷款时限或减免相应税额等,以及为有实际优秀成果的企业设立奖励机制,真正实现助企纾困。对于老百姓来说,应分阶段全领域推广便民生活“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煤气等基础服务“一网通办”,创新居民生活基本公共服务方式,增强其实际参与度。

3)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机制,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督倾斜。结合社会力量共同监管,逐步形成公开透明的大众监督新模式,在相关网站或服务机构设立“放管”改革的大众监督反馈渠道,让现实问题、意见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反映到指定部门,并得到有效解决,以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5.加强与大数据等互联网手段联合运用,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试点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下推进“放管服”改革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运用,辽宁应结合自身实际发展状况,分步骤、分阶段实行电子证照的扩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等网上事项办理服务。先局部试点,再全面推进,不能完全照搬国内其他城市做法。在一些改革较为成熟的领域,展开试点先批行动,逐渐扩大业务范围、区域范围。运用大数据实现多领域多事项的有机整合,在全省建成省、市、区、县四级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大数据的信息手段,将各级信息整合,全面普及“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是我省实现一体化建设的必然趋势。同时也要运用大数据的追踪手段,将政务服务一体化事项进行及时、有效地监测,适时调整与纠正,加速形成多个可推广可复制的“单项冠军”。通过创新试点,结合“互联网+监督”手段,及时发现我省“放管服”改革试点建设中的不足之处,以便在日后全面普及阶段能够更精准地实施改革,更深入地推进我省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进程。

作者单位:

      孙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

              辽宁省新型智库主任

     王鹿锜 墨尔本大学研究生

      樊 璐  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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